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旭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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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4 16:59:04
(2019年1月4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分工调整,张旭提出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旭辞去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